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条例之规定,法治视点网特推出以下管理办法:
一.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,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应当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,并对上网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督、举报和停止为其服务的责任;
二.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,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:
( 一 ) 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;
( 二 )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;
( 三 )制作、传播、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:
1、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捏造或歪曲事实,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6、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7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8、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9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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